关于开展常州大学2024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浏览次数:10


各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根据《常州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常大委〔20236号)、《常州大学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常大委〔20184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常州大学2024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常州大学2024年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校任职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含怀德学院和后勤服务中心的自聘人员。评选名额不超过6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问题,并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修养,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引领、教育和影响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健康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爱岗敬业,与时俱进。

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坚实的基础理论、精湛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因材施教,教学相长,诲人不倦,严慈相济。长期投身于一线教学科研实践岗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教育成效显著。

3.求真务实,严谨治学。

具有优良的学术道德,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规范,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协作精神,热心公益,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关心学校的发展,主动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并以实际行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受到广泛好评。

之前已经获得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原则上不再参选本年度常州大学师德标兵。

三、评选(推荐)方式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开展评选和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民主推荐

各党委(党总支)按照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选条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单位每一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仅限1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推荐人选填写《常州大学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二)组织评选

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评议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学校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及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三)结果公布

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评选(推荐)原则及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2.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的方式进行评选和推荐工作。评选和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评选和推荐工作原则上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

4.评选和推荐过程中杜绝任何弄虚作假或拉票贿选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或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5.要把评选和推荐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推荐活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以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表彰奖励

1.学校对常州大学“师德标兵”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以及物质奖励。

2.通过常州大学官网、官微等多平台多形式广泛宣传“师德标兵”典型事迹。

3.“师德标兵”荣誉记入本人档案。

4.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安排“师德标兵”参加有关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同类荣誉奖项的评选。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于624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的纸质版交至文正楼605办公室,电子版按单位打包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dwjsgzb@cczu.edu.cn。(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李老师,联系电话:885195137513)。

 

附件:常州大学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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