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七届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常教工〔2020〕9号)和《常州大学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办法》(常大委〔2018〕40 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常州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和常州市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全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不含怀德学院和后勤产业集团公司的自聘人员。评选名额不超过 6 名。
同时,学校在2020年之前(不包括2020年)荣获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人选中择优评选出1名,推荐为常州市师德标兵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依法履职。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个人先进荣誉称号者优先。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坚实的基础理论、精湛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得到广大师生普遍认可。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竞赛中获过奖励者优先。
3.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严格遵守师德自律相关规定,无《常州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和处理办法(试行)》所列的师德失范行为。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受到广泛好评。
4.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维护集体荣誉,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之前已经获得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参选本年度常州大学师德标兵。已经获得全国、省、市“师德标兵”称号者,不再推荐为常州市师德标兵。
三、评选方式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工会牵头组织开展评选和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民主推荐
1.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推荐。各二级党组织按照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仅限1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并填写《常州大学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
2.常州市师德标兵的推荐。满足常州市师德标兵申报条件且2018、2019年度曾经获得常州大学师德标兵的个人,可以依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向学校提出参选常州市师德标兵的申请,并填写《常州市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
(二)组织评选
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学校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表彰奖励
公示后的评选结果报经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2.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和审批的办法。
3.师德标兵的评选和推荐原则上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
4.候选人在申报过程中有违纪或弄虚作假行为,在批准授予荣誉前发现的,取消其候选资格;已经批准授予荣誉的,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5.推荐人选须填写常州大学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其中先进事迹要求实事求是、有说服力,原则上不超过 1000 字。
五、表彰奖励
1.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2.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安排师德标兵获得者参加有关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同类荣誉奖项的评选。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于7月1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党委教师工作部 工会
2020 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