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尤其是将师德师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学校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要求,努力营造广大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风尚。全体教职员工奋发进取、敬业奉献,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规范教职员工履职履责行为,针对学校师德建设和教职员工行为规范,再次强调如下几点要求。
一、强化正面宣传,守好意识形态阵地
各党委(党总支)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对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规范进行正面引导和主动跟进。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有关意识形态、学术道德等方面的经常性教育和常态化学习。各单位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细化日常督导,加大权益保护力度,激励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同时,坚持改革创新,依托教职员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杜绝负面行为,规范教职员工言行
各单位务必提醒教职员工要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4.非法传教,煽动暴力、反动情绪。
5.违反保密制度,公然泄密。
6.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方面
1.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未经学校同意,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或改变教学计划。
3.无视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遇突发事件或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6.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7.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三)学术道德方面
1.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2.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5.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文。
(四)工作、生活作风方面
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以多种形式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3.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任务,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工作任务。
4.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失职渎职、挥霍浪费学校资产。
6.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一旦出现上述行为以及其他可以认定为违反师德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教育机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有本单位师德管理与教育的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担负起对教职员工的管理和教育责任,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行政要建立健全“党委(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系部(所)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凝聚师德师风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科研院所在追求科研成果和产出的同时,一定要严把“学术道德关”和“学术质量关”,确保每一篇论文、每一项课题、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推敲、受得住考验。
望广大教职员工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担负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砥砺前行、接续奋斗,以高尚的道德修养和规范的行为举止为学校事业发展添砖加瓦!
特此通知。
常州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