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2 浏览次数:288

 

常大委〔2020〕24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秉承“责任”校训,发扬“勇担责任、追求卓越”学校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实施办法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抓手,也是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实施办法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的奋斗目标,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四条  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机制必须坚持价值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坚持改进创新,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五条  创新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一)开展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师德教育课程体系中,实现师德教育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二)依托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做好新教师始业教育。开展新教师入职宣誓,签署师德承诺书。

(三)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全面推进师德日常教育。

(四)依托“双高”培训等,定期为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开展专题师德教育。

(五)建立“常州大学一线优秀教师师德建设专家库”,有计划地将师德示范典型请进课堂,进行听课观摩、开展专题讲座,充分发挥名师名教、优秀分子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

(六)加强教学、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范的学习,认真开展“教学名师培育工程”“青年教师教学技艺大赛”等活动,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七)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教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

(八)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好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

(九)依托“访学研修”“精准扶贫”“挂职借调”“科技镇长团”“精准帮教、精准帮学、精准帮创”等方式,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学生创新创业等与师德相关的实践活动。

(十)依托教师节、课堂教学、学术活动、技艺展示等庄重简朴的专题活动,逐步形成退休教职工荣休仪式传统。

第六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一)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杰出校友、教职员工模范典型事迹和高尚品德,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生动展现模范人物的师德风采。

(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微电影等多种媒体形式,讲好“常大故事”,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

(三)发挥校工会、校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举办形式多样的师德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四)将师德宣传与师德理论研究相结合,形成既有师德理论指导,又有师德典型示范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考核监督与激励惩处

第七条  健全师德考核,将师德作为必要考察内容纳入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评奖评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环节,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一)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互相监督、学生全程监督、社会信息监督的作用,构建教职工、学生、社会“三位一体”的师德监督体系。

(二)充分发挥教代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学生教育教学评议委员会、工会、纪委相关部门等机构以及师德师风督导和教育教学督导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调查作用。

(三)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立师德举报邮箱,畅通师德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坚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建立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和有效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建立师德建设报告评议机制。各单位师德建设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师德建设委员会报告;师德建设委员会坚持对各单位师德建设进行常态化的年度评议。

(六)定期开展师德状况调查,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第九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师德境界。

(一)深入开展“我最喜爱的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等评选活动,加大表彰力度。

(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条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一)对发生违反师德行为的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实施保障

第十一条  建立师德领导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所)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共同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处、审查调查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国际交流处、计划财务处、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党委安全保卫部、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师德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

1.总体规划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2.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学院,指导落实师德建设的宣传、教育、考核、激励、惩处等相关工作。

3.负责协商处理有关师德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各学院设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班子成员、工会主席、系(所、部)主任、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落实本学院师德建设以及相关考核、失范行为核查等工作。

(三)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重要位置,贯穿教师培养管理工作全过程,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第十二条  加强师德制度建设,促进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切实贯彻《常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常州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适时修订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研究出台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师德考核办法等与师德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保证师德建设经费投入。将师德建设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加大师德建设经费投入。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实施办法》(常大委〔2017〕45号)同时废止。